华立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 事项,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2 名。董事由股东提名推荐,经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