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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扬电科技扬电科技(SZ:301012)2023-09-15 16:12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 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双方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 议,并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