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电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90,19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