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 1 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 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