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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利和兴利和兴(SZ:301013)2023-09-27 20:50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司相关办理程序,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品种,参照上述要求提交给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 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交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