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 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