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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申菱环境申菱环境(SZ:301018)2023-12-22 21:18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