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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英诺激光英诺激光(SZ:301021)2024-05-17 20:18

项目进度 -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定2024年7月6日可使用,报告期末投资进度40.81%,核查意见出具日进度62.13%,实际投入6998.19万元,承诺投资11263.71万元[2][5][6] -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预定2024年7月6日可使用,报告期末投资进度42.80%,核查意见出具日进度56.12%,实际投入561.21万元,承诺投资1000.00万元[2][5][6] 项目调整 - 2023年7月24日同意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内部结构调整,调减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调增铺底流动资金并新增租赁费,新增实施地点[5] - 2023年9月6日同意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新增英诺光伏为实施主体[7] - 2022年4月27日同意变更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中西安和长春营销中心实施地点为济南和越南营销中心[10] - 2023年3月17日同意增加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中香港、德国、日本三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和香港英诺为实施主体[11] -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原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3年7月6日延至2024年7月6日[12] 项目现状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中常州、深圳等5个营销中心及打样中心已建成使用,日本营销中心在建,成都营销中心撤销,武汉等3个营销中心未建设[13] 未来展望 - 公司拟于2024年7月对“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并结项[16] - 两个募投项目尚有4704.31万元募集资金未使用,节余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7] 其他情况 -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完成结项[21] - 两个募投项目可行性未重大不利变化,再次延期风险小[21] - 公司采取强化资金监督、项目管理等措施保障募投项目实施[18] - 公司认为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具有审慎性[19] - 公司上市后严格遵守募集资金规定,对募投项目建设方向等进行调整并披露[20] - 公司结合多因素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优化调整,历次调整及延期均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