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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江南奕帆江南奕帆(SZ:301023)2024-08-02 18:17

股权激励标的与对象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及外籍员工[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2] 股权激励限制条件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财务与合规条件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股权激励结构 - 股票期权总额占比为50%[5] 程序合规情况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2]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符合要求[36] - 律师事务所就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符合规定[37] -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条件及计划内容、程序、对象确定均符合规定[37]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9]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其他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