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 董事与监事提名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4] -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监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监事候选人[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 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遴选等,董事会对其建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等,董事会对其建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6] -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还负责实施检查[6][7] 独立董事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多项条件[8] -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9]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有同意规则,发表的独立意见有多种类型[9][10]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独立董事履职有撤换、辞职等相关规定[12] 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方式多样[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2日前,经监事同意可豁免,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履行决策程序,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方案应研究论证相关事宜[13] -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方案有发表意见权,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14]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公司应与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沟通交流[14] - 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14] -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需说明原因,应在定期报告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4]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条件包括公司亏损等5种情况[14][15]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订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17] - 备查文件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18]
江南奕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