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定 - 选聘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提交前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2]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选聘流程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7] - 确定响应时间,确保事务所准备材料时间[8] - 基本程序含提出要求、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聘期一年可续聘[8][10][11] 改聘限制 - 改聘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年报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况不得改聘[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