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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霍普股份霍普股份(SZ:301024)2024-02-05 16: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第五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