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 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 人员合规履职,降低履职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 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 二、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公司与关联方苏中达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之间需增加交易额度 600.0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