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 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确定。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者公共传媒上出现与公司控股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 传闻时,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调查、询问,及时 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及事项的真实情况答复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