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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柴股份新柴股份(SZ:301032)2023-12-12 15:55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 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 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 1 页 共 7 页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 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