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 管理目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持续督导机构")作为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规院"、"公司")的持 续督导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 等 规 范 性 法 律 文 件 的 要 求 , 对 深水规院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 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