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深圳市水务规划 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 —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 等 要 求 , 对 公 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 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1.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