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深圳市水 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总 则 3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股 份 5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股东 8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6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