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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水规院深水规院(SZ:301038)2024-03-26 11:44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 0 24年3月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