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市水务规划设 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者收费原则上不 偏离于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 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二)公平、公正、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