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3月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4名董事候选人(含董事长候选人、职工董事候选人各1名),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推荐1名董事 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