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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水规院深水规院(SZ:301038)2024-03-26 11:44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本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并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工作细则中"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 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 验。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