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依据与责任人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或回答咨询[13] 信息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11]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1]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1] 重大信息披露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报送临时报告[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报送临时报告[3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报送债券相关临时报告[3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需及时业绩预告[63]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说明情况[67] 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审议后披露[5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特定金额关联交易应审议后披露[54] 重大诉讼与仲裁披露 -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达一定标准应及时披露[59] - 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60]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需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72] - 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三日内公告[78] -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79][80]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92] - 披露信息前需部门核对、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95] - 指定《证券时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08]
中环海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