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 珠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证券投资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2 | | 第三章 | 风险控制和监督 3 | | 第四章 |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3 | | 第五章 | 附 则 4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 做好风险控制,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上市 公司定增股票认购、证券交易所挂牌股票和债券的买卖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国债回购业务;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