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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联锐视安联锐视(SZ:301042)2023-12-13 18:22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广泛吸纳 优秀管理人才,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安 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职能是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1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