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的委员内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职能是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