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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联锐视安联锐视(SZ:301042)2023-12-13 18:21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 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