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实施细则的考核范 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