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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工: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鹰重工金鹰重工(SZ:301048)2024-04-19 22: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被提名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和差额选举[10] 任期与撤换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0] - 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被撤换[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可被解除职务[16]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公司协助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3]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3]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履职保障 - 履职受阻可向监管报告[25] - 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5]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5] 津贴与利益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披露[25]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主要股东取得其他利益[25] 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股东[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