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工: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核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负责人初审及日常管理,董秘合规复核[4]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相互或请外单位提供担保[4] 担保审批流程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 -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担保申请与监督 - 被担保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7] - 财务部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相关部门[11] - 财务部门对担保期间被担保人情况跟踪监督,重大不利变化及时汇报[12] 担保展期与披露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2] - 公司上市后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14]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4]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6]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6]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