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工: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和《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