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张小泉张小泉(SZ:301055)2024-04-28 16:14

担保管理 - 公司对担保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担保,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2] 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担保方式等重要资料[7] - 申请担保人反担保应与担保数额对应,拒绝担保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8] 审议规则 - 所有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重大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大会审议[9] 合同条款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0] 额度预计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6] 风险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信息,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6]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6]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损失等情况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19]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经济和法律责任[19] - 责任人擅自对外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或擅自承担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20]

张小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