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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金三江金三江(SZ:301059)2023-12-22 18:28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金三江(肇庆)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