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新所近三年未受相关处罚[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应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12] 程序步骤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聘所议案[10]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14]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3] 改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三种情况时应改聘[18] -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随意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8] 报备披露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需在发董事会通知十个工作日前向深圳证监局书面报备[20]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21] - 拟改聘需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21] 辞聘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2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3] - 发现选聘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5] 文件保存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从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抵触时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请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