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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万事利万事利(SZ:301066)2023-11-01 07:21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226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8710338000 名 称 关于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李建华、余志伟、韩青、叶晓君: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 兼时任总经理李建华、总经理余志伟、财务总监韩青、董事会秘书叶晓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李建华、余志 伟、韩青、叶晓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