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4]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等[9] 审计部人员与职责 - 配置至少1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4] - 负责制定内审计划、编制制度,开展多种审计工作[9][10] - 可对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审计[8] 审计工作原则与证据 - 保持独立性,实行回避等多项原则[7] - 审计证据包括书面、观察清点、口头调查等多种形式[13] 审计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编制次一年度计划[15] - 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下达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16] - 审计终结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草稿,被审计者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17] -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委员会3个工作日作决定,小组15个工作日审计[18] - 收到报告批示意见1个月内反馈整改情况,审计部收到反馈3个月内回访[19] 审计报告与检查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19]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年度报告[19] - 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9] 审计档案 - 审计终结15个工作日内建立档案,移交不迟于次年六月底[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