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支取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按制度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10]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22] - 募投项目超过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1] 资金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批准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27] - 其他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按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公告[27]
力量钻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