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11] - 涉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担保管理与操作 - 公司对外担保需办理登记、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完善法律手续[15] - 财务部应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关注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并定期报告[15]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履行,展期需重新审批和披露[16] - 明确担保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和登记[16] 违规处理与责任 - 控股股东等不得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担保,否则限制股份转让[16][17]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处理违规担保并追究责任[17]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有报告责任[19]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20]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提供对外担保[21] - 违规提供担保有多种情形界定,违反制度责任人将受处分[23][25]
力量钻石: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