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力量钻石力量钻石(SZ:301071)2023-12-08 19:4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大会不超6个月[11] - 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不超1年[11]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3] 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8] 豁免审议情况 - 参与公开招标等交易可豁免提交审议[13] - 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豁免提交审议[14]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豁免提交审议[14]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标准可豁免提交审议[14] - 按同等条件向董监高提供产品服务可豁免提交审议[14]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三种情况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4] 生效实施 -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