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精工: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 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 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