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文件[14]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知晓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审计或评估[19][20] - 公司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2] 股份相关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6]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组织披露工作[28] - 各子公司需提前编制财务报告,审核通过后上报公司财务部门等[29] - 公司重大信息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相关人员[31] - 公司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3] - 公司监事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4]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34] - 董事会秘书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承担具体披露工作[34] -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35]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报告信息[36]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信息单位负责人核对、证券事务部汇总编写、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39] 制度评估与股东义务 - 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并在年报披露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自我评估报告[41]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披露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等信息[4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前需调查拟受让人情况,存在未清偿债务等情形应解决[42]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况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48] -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变化应说明影响及解决措施[49]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配合调查并告知真实情况[51] - 信息依法披露前已传播或证券交易异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51]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51] - 公司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51]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将承诺事项告知公司、报深交所备案并按规定披露[52]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其他公共媒体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55] 监督与保密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监督,定期检查并在报告中披露检查情况[57]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实行保密责任人制度[59] 档案管理与文件处理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62] - 公司董事等人员查阅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有不同审核程序[63]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送交董事会秘书,再向法定代表人报告并通报相关人员[64][65] 违规处理 - 因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6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理,应组织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67][6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处罚[6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72]
新瀚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