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 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开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 5.84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