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1 程》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 补选委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