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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百普赛斯百普赛斯(SZ:301080)2024-04-23 18:5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任召集人[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董事会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3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0] 事项审议规则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部分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4][26]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获其他利益[35] - 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及修改[39] - 未尽事宜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7] - 与后续法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37] - “以上”含本数,“低于”“过”“超过”不含本数[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