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董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7]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信息披露 - 须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0]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0]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0] - 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0]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3] - 与后续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3]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