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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
久盛电气久盛电气(SZ:301082)2024-04-25 21:3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2]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3] - 董事委托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信息[15]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委托出席有限制[16]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通常书面记名投票[21]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选[21]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7]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与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33] - 非现场会议,秘书3日整理记录送达董事,董事3日内签字送交[37] - 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董事赔偿,表决异议可免责[38]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1]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并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