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与解聘决策 - 聘请、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聘请议案[8] 审计业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6] 选聘关注情形与要素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处罚情形[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选聘程序与合同 - 经审计委员会要求、资料报送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3] - 议案通过后签业务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3]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4]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15] 报告与资料保存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6]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改聘与更换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应改聘[18] - 拟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审计业务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21]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23]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2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和修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