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4] - 变更用途、使用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大会审议[8]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经股东大会审议[10] 募投项目规定 - 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6]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6]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15] 资金使用期限 - 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不得超六个月[8]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8]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9] 超募资金限制 - 每十二个月内永久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1] - 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1] 资金节余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8]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1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14]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17]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出具资金使用专项核查报告[17] 其他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注会出具鉴证报告[15] - 监事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并制止违法情况[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