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内部审计,受董事会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工作[6] - 内审部对公司各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等开展评价活动[3] - 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7] 工作汇报与计划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审计工作内容 - 内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1] - 内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2] - 内审部应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16]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19] - 内审部在重要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6][17][18] - 内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9] - 内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0] 报告与鉴证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3]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3]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4] 档案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审计档案保管时间分为永久、长期(10年至50年)和短期(10年以下)三种类型[31] 人员管理与制度执行 - 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33] - 内审部可向董事长、总经理建议表彰和奖励模范遵守财经法纪的部门和个人[34]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4]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视情节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36] - 严重违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4][3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39] - 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等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39]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41] 制度信息 - 该制度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制定[42]
久盛电气: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