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规定 - 证券投资不适用范围包括5种情况[2] - 需遵守规定、防范风险、与资产结构适应且不影响主营业务[3] - 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要控制规模[5] 投资审批权限 - 除规定事项外其他投资由总经理审批,事后向董事会报备[7]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满足标准之一需董事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满足标准之一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9] - 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执行,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证券投资范围[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10] 部门职责 - 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归口管理,财务部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12] - 内审部每季度末对对外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3] 项目管理 - 公司证券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3] - 下属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6] 投资考虑因素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考虑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指标[16] 方案变更与资产投资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审查批准[16] - 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需经评估且结果经相关决议或决定后方可出资[18] 合资公司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资或控股公司应派驻代表参与和监督运营决策[17] 收益与核算 - 对外投资收益应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账外账[18]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需按规定经相关决议或决定后方可执行[20] 监督检查 - 监事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23] - 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下属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6]